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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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藤花榭本正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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段注正篆
说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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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- 修改
【朱一】主,燈主之丶。引申為君主,君主只一人也。賓主之主竇乃侸字(即住字。住,《說文》無),行者為賓,侸者為主。大夫為主,依人曰主亦侸之引申者,再引申為女人之稱,「主孟啗我」亦由侸字而來,後公主、翁主等字皆然。木主當作宔[一]。○古斗字亦作主,「日中見斗」亦作見主,北斗也。
【朱二】丶,今逗字。主宰當作丶。主賓乃住字之假借,住人(主人)、客人,故與主賓同。
【朱三】今句讀之讀乃逗之借,逗即丶也。 一逗用丶,一句用勾(句从丩)。一段用𠄌,勾識也,或用亅。此二字成為括弧,或為勾識段落。
[一] 《左傳•襄公十九年》:「事吳敢不如事主」。杜預注:「大夫稱主」。《國語•晉語二》:「主孟啗我,我教茲暇豫事君」。主孟即主人孟,孟,人名。
【錢一】丶即今之逗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