段玉裁《说文解字注》
咫
中婦人手長八寸謂之咫。(賈逵韋昭注國語、杜預注左傳說皆同。案咫之言猶近也。晉語。吾不能行也咫。楚語。是知天咫。周書大子晉。視道如咫。)周尺也。(通典引白虎通曰。夏法日。日數十也。日無不照。尺所度無不極。故以十寸為尺。殷法十二月。言一歲之中無所不成。故以十二寸為尺。周據地而生。地者、陰也。以婦人為法。婦人大率奄八寸。故以八寸為尺。按奄字未詳。疑是手之誤字。上文曰十寸為尺。此及夫字下云周制八寸為尺。別周制之異乎古也。王制曰。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。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。鄭注曰。周尺之數未之詳聞。案禮制。周猶以十寸為尺。葢六國時多變亂法度。或言周尺八寸。以步㪅為八八八六十四寸。鄭意八寸為尺。周末始有之。與許說異。然許亦曰諸侯力政。分為七國。田𤲮異畮。車涂異軌。律令異法。則其說亦未嘗不合也。左傳。天威不違顏咫尺。咫尺並言。不云二尺也。國語、列子皆言其長尺有咫。亦不言其長二尺也。是可證周未嘗八寸為尺矣。)从尺。只聲。(諸氏切。
十六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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